2008年底的事了,現在又要辦赴尼泊爾簽証,問一下這個陳年舊事會不會對現在的簽証造成影響,求專家回答哦,先謝謝了!2008年8月我持港澳通行証(逗留D)到香港待了半年讀書,簽証有效期是2008年7月21日至2009年2月13日。12月5日從香港離開去越南,12月14日返港時,官員給我敲了個章“訪客-批准由下列入境日期(即12月14日)起逗留7天”,我覺得他把我當成過境的,7日內要離港回大陸。其實我在港的學生簽証還有很久才會到期,當時不知道咋回事,也沒說。還好我在這7日限期內已經完成了我的學業,回大陸了,所以沒有超期。但離港時羅湖口岸的官員就嘟囔說好像有啥問題,但敲了章之後也放行了。我想問,這樣的一個過程,有什麼問題嗎,會不會影響我辦理尼泊爾的簽証?非常感謝哦!
我本人是廣州戶口辦理的港澳通行証,我母親是沈陽戶口辦理的港澳通行証。他說是辦理了一年兩次的那種。具體做什麼簽注還有沒有問。我已經給母親預訂了9月初來到廣州的機票,想今後有時間在廣州帶母親去香港幾天自由行。不知道母親在沈陽應該辦理什麼簽注,才能到廣州之後,9-10月之間隨時跟我去香港自由行呢?還想問一下,一次簽注的有效期是不是三個月?港澳通行証的有效期又是多長時間呢?如果一次簽注的有效期是三個月,是不是我母親目前在沈陽辦理了L或者G的簽注,之後來到廣州,我就要在三個月之內帶她去香港,要不就失效了?是不是如果自由行最好辦G簽注?這個有效期是多久呢?之前再往上還看到自由行還有一個F簽注,都迷糊了。又說9月份政策又有變化,真的不知道怎麼做簽注了。我本身戶口就在廣州就無所謂了,關鍵我母親9月份來廣州之後就要跟我住到明年5月才准備再回沈陽。如果搞不明白簽注,還要再回沈陽搞,就很麻煩了。真是不好意,希望各位大蝦指點一下。謝謝了。另外我問了一些廣州的旅行社,都說是不能做異地簽注的,簽注都要回戶口所在地簽注的,而且首簽必須是本人。如果續簽可以把通行証快遞回去找人辦理代理簽注,是這樣嗎?
計劃明年1月窮遊首爾8天,機票已出,但是證沒拿下,關於簽證想問幾個問題,求大家幫幫忙了。 財產方面的問題: 1.在職證明和營業執照:有 2.活期儲蓄:只有兩萬 3.6個月的社保記錄:有,但是我公司是委托第三方買社保的,社保的單位名稱和公司的單位名稱是對不上的,這樣可以嗎?社保代辦同時給我出了份在職證明(同樣的營業執照、公章均有),但我憂慮的情況是這樣的,兩份在職證明的內容基本一致,不同的是我自己的公司A給我出在職證明上寫我是A公司的員工,而社保代辦寫我是第三方B公司的員工,這個真的好苦惱,我要把兩份在職證明都交上去嗎? 財產方面這樣的情況我簽出的可能性大嗎? 簽證申請表的問題: 1.照片是不是提交大一寸近照就可以了? 2.韓國內聯系電話:這個實在沒有,在韓國也沒有固定的住宿地方,怎麽辦? 3.去過濟州島,在“過去有無訪韓經歷”處的“有”上打勾對嗎?(因為濟州島是免簽的所以特別問一下) 4.此次赴韓費用支付者:可以寫本人和父母嗎?還是光填寫本人?(因為可能要父母資助部分費用) 小女子在此再次拜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