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8月23號由內地到香港,24號一早的飛機到新加坡,28號返回香港,停留3天,31號回到內地,請問憑新加坡的簽証可以停留這麼多天嗎?最多可以停留幾天?是怎麼計算的?累計7天還是前後各七天?謝謝!
請問,有一年兩次有效簽注的,因為每次只能呆在香港7天,那麼,如果想連續在港住即把兩次簽注連續使用,再次通關的那一天,是重複計算還是另起一天計算?也就是說,實際停留時間是14天還是13天?因為我下周一要短期到港工作在香港呆14天(7日到20日),我的簽注沒有問題。但我家的人想同去同回,拿的是兩次有效的旅游簽注,這樣就出現上述問題:如果再次通關的那一天是第一次滿7天,而第二次的第一天也算在這一天,實際不是等于只能在香港呆13天嗎?怎樣操作才能實際呆14天?特此請教,謝謝
我持日本長期簽証,想從日本飛香港入境,然後去澳門,再去國內,然後從香港出境回日本。想請問:1.沒有通行証從香港入境應該沒問題,再去澳門是否可行?在澳門可停留幾日?需要辦理哪些手續?要多長時間?在哪里能辦理?2.在香港可停留的七日,可進出香港次數是否受限?也就是說是否可以頻繁在香港和內地間出入?7日是以在香港逗留的時間計算吧?請大蝦們賜教!
看了很多帖子,有說從入境當天開始算得,也有說從入境香港第二天開始計算的,但是好像是說香港入境署是以第二天開始,而國內邊檢是按當天算,有沒有那位高人能夠給個親身說法,比如我是26號下午16點飛機到達深圳,接著轉車入境香港,我可以1月2日從香港離境進入深圳坐中午12點的飛機嗎??謝謝PS:如果不可以,我又確實是這樣多呆了一天,後果會怎樣呢?聽說罰100元/天?還是其他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