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想在香港待九天,但簽証的期限為7天,所以我辦通行証的時候簽注了兩次香港,一次澳門,准備當中找一天去澳門,那就沒問題了,可是看到4月份香港出了條例,說是在逗留期限內來回澳門,還是算一次簽注的,那我最後離開香港的時候就要超過逗留期了,想問一下,我當時是不是需要回次內地,重新簽注下,還是可以從澳門回香港的時候,要求他幫我做新的簽注入境啊?
各位前輩,本人想在09年11月份去泰國度蜜月,想回來的時候順便去香港玩2天,機票已經買好了。但是港澳通行証辦理時間15工作日來不及了,聽說有了泰國簽証就不用辦港澳通行証可以直接去香港,是這樣嗎?再不需要其他任何文件了是吧??急等回複,謝謝!!
因為1月份就要辦理探親簽証去HK了(老公是HK人),由于我戶口在湖北麻城,以前辦的都是L簽,每次過關都是給100元在羅湖關做名單去HK,請問: 以後我持探親簽証還要做名單過關嗎? 還是直接過關就可以?謝謝!
我的通行証是一年兩次的香港往返,10月份旅行,從深圳進香港,在香港呆了兩天,然後去泰國呆了7天,再回香港,從深圳回內地。我的通行証和護照上都有出入境的章子,有點糊塗了,按順序來是:通行証上有10月4日出羅湖出境章,4日進香港入境章,6日出香港出境章,13日進皇崗入境章,護照上有6日泰國入境章,13日泰國出境章,13日香港入境章,13日香港出境章。請問:我的通行証算一次往返還是兩次往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