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問題比較複雜我們一行六人,其中兩位持深圳簽發的F去香港簽注,兩位持外地簽發的L去香港簽注,另兩外持馬來西亞簽証及香港起飛的機票.我想問:我們這一行人到香港後,可以從香港坐船直接去澳門嗎?從澳門又可否直接坐船回深圳? 會不會被罰款?
我的港澳通行證是2007年7月17日簽發的,有效期至2012年7月16日。已經簽發了3個月內二次香港一次澳門的簽註,簽發日期是2012年3月20日,出境有效期至2012年6月19日。準備在2012年4月去香港和澳門旅遊。以我出境的時間看,離我通行證的有效期不滿3個月。想問一下,這種情況下,我登機安檢能不能順利通過,香港那邊能不能入境?
“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及簽註有效期”,有關通行證簽註上的這句話應該如何理解? 比如說,我的簽註的簽發日期是2012年7月1日,出境有效期是2013年的7月1日。我於2012年的8月1日首次使用了這個簽註,在8月,9月,10月,直到11月的1號之前,我這個簽註都是可以讓我在澳門待的。但是如果我明年的1月我又想去,那我這個簽註是仍然有效,我直接持這個簽註出境就可以了,還是說我這個簽註已經無效了,需要重新辦理簽註?
我是天津人,應該是屬於北京使館的片區。 韓國離這麽近,早就想過去玩兒玩兒了。 我看了看淘寶,又看了看韓國駐華使館的介紹(20140331更新)。 後者在需提交材料的明細裏針對C-3-2個人旅遊的要求除了共同材料:簽證申請表、照片、護照、身份證復印件以外只有這麽一種材料需要提交: “在以下的經濟能力證明材料中任選一種即可: ①最近六個月內的信用卡對賬單原件 ②最近六個月內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或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 ③最近六個月內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需由銀行簽發)” 意思是說我只需提供其中一項和共同材料就可以了?! 什麽在職證明(不想提供,不想讓單位知道我又出去玩兒了)、房產證、車本什麽之類的都不用提供了嗎?! 一般對賬單金額多少會比較好過? 而且我想申請多次簽證,我看有一項是“有信用卡金卡,提供近六個月對賬單及信用卡復印件”就行。可以嗎? 去使館申請的話,去申請本人去,領簽證也需要本人嗎?可以快遞寄到家嗎?…… 謝謝!
看見有特價票,看了簽證政策,暈了,求助。 我:陜西簽發的護照,廣東戶口,工作生活在北京,工資稅都在北京,有工作居住證,能在北京辦吧? 我老婆,廣東簽發護照,廣東戶口,公司註冊地在南京,平時上班在北京,稅交在南京,有北京暫住證,能在北京辦理韓國簽證嗎?(她還開不出來公司營業執照蓋公章)。 求助簽過韓國的大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