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晨的新聞:公安部批准中國公民持港澳通行証赴港可以從澳門經珠海返回內地,並特別說明,以前大陸人員持港澳通行証赴香港,如通行証上只注明香港,則通過澳門返回時在拱北會受阻或受處罰。希望專家解答問題要多咨詢權威部門,不要以自己曾經走通為准,把現實性和法規規定都解釋清楚。比如借票赴港也是一例,可以走通,但不是一點問題也沒有,專家要把潛在的問題也介紹出來,免得麻煩,是嗎?
本人為中國大陸公民,持有*******護照,有效***個人電子旅遊簽證及往返機票行程單,同時還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香港個人旅遊簽註(1次),赴澳門個人旅遊簽註證(1次)。因往返***均在香港過境停留,中途打算去澳門(當日返回香港)。請問我應按照怎樣的先後順序使用護照和港澳通行證? 行程可否如此安排: 6.23 杭州-香港(護照過境) 6.24(港澳通行證(香港澳門各有1次有效簽註)去澳門當日返回香港)6.25香港-***(護照出境)6.25-29***6.29***-香港(護照過境)6.30 香港-杭州(護照離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