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港澳通行証是(團隊旅游L),想去香港看朋友,可通行証上備注:持証人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持証人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我想問:如果我先進入澳門 在澳門待兩天, 是不是可以把余下的5天加到香港上哪也就是在香港待12天 然後由香港出關。或是我在香港待10天後去澳門由澳門出關這違反規定嗎?
如果我旅游買普通八達通,沒有用完,在機場可以退嗎?押金50是不是要被扣掉一部分? 這張八達通有效期是多少?如果我超過一年後再去,還可以用嗎?
請問,我11.28日到HK,會住4天左右,要求地鐵到中環交易廣場不能超過15分鐘的酒店,需要提前預定呢?T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