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別的地方聽到:“持護照在香港停留超過24小時以上,7天以內的,走的時候要交香港機場停留稅,好象是116/人。我們一並交給攜程了。”我怎麼從來沒有聽說過這個稅?有人知道嗎?
我的朋友從深圳辦理的第三國簽証,用護照從羅湖口岸去的香港,但是他沒有去第三國,現在要從香港機場飛回北京,可以嗎?怎麼辦回來的手續?請專家朋友詳細告訴一下,他明天就要回來了。
我和我愛人是澳洲的永久居民,有澳洲的簽証,但護照是中國的,這樣要去香港旅游的話,應該怎樣辦簽呢?如果是過境的話,是不是直接就不需要通行証了?
請問,只有護照,無返程機票可在香港逗留7天內嗎?比如,我從曼谷飛香港,呆三天,然後僅憑護照就可以過海關返回深圳嗎?謝謝
如題,當初不知道能用港澳通行証訂機票,所以當初是用護照訂的機票。能否登機check in時用護照,而用港澳通行証辦手續離開香港。如果這樣不行的話只能改機票了,不知道能不能把電子機票里的証件信息由護照改成港澳通行証。
辦理了馬來西亞旅游簽証,直飛吉隆坡。希望回國的時候先進澳門(持有吉隆坡到澳門機票)第二天快艇去香港,2天後持香港-上海機票回國內,不知道是否可憑護照及馬來西亞簽証。過境澳門然後從香港回大陸呢??還要不要辦澳門或香港的通行証?是否會留下任何不良記錄??謝謝請盡快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