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別的地方聽到:“持護照在香港停留超過24小時以上,7天以內的,走的時候要交香港機場停留稅,好象是116/人。我們一並交給攜程了。”我怎麼從來沒有聽說過這個稅?有人知道嗎?
我的朋友從深圳辦理的第三國簽証,用護照從羅湖口岸去的香港,但是他沒有去第三國,現在要從香港機場飛回北京,可以嗎?怎麼辦回來的手續?請專家朋友詳細告訴一下,他明天就要回來了。
我已辦好往來港澳通行証和HK與澳門的團隊旅游簽注(所在城市還沒開放個人自由行),同時,我有第3國的簽証與從HK到第3國的往返機票,如果用護照入境HK,可以用澳門的旅游簽注去澳門嗎?然後在7天內再從澳門回HK,再用護照回大陸,可以嗎?謝謝
本人持護照相關簽証以及機票進入香港,預定了28號的機票。可是25號有事情需要過去香港,當日返回深圳,28號再從香港去第三國,請問兩次都可以用機票過關進入香港嗎??
我因為辦的是護照。我聽別人說只能通過[過境]的方法進港:可是這種方法必須要買好第三國的機票才能進香港。。請問一哈還有沒有別的方法哈`謝謝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