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這里大部分像我這樣所謂“無聊”的驢友基本上都屬于內心獵奇心態的作祟,打算嘗試一下不同尋常的作法,因此,一些喜歡規規矩矩的朋友大可不必加以抨擊和蔑視,我們就是不走尋常路。問題如下:我持通行証從北京坐澳航飛機去MO,但是,不入境澳門,直接買[港澳直通]的票從澳門->HK->深圳福永,這時會有一個問題:我的通行証上會有一對大陸出入境的章,是否還能再去兩次香港或澳門呢?相對應的問題也出現了:我持通行証去香港,上麗星郵輪去公海,回到大陸後,一盤點,被蓋了兩對香港的入出境章和1對大陸章,那麼,我是否還可以從廣東出境呢?即便HK不允許入境,我還可以在中間的免稅店買買東西,再回來。不知這樣是否可行??又派生了另一個問題:我持香港用完但大陸未用完的通行証簽注,從大陸出境、但香港不能入境的話,可否在中間地帶上船,去澳門?這時是使用通行証還是護照呢?按照規定,澳門應該可以簽發過境簽証在護照上,因為是從境外到澳門的,常理自然解釋不了。。。請對這方面問題感興趣的老驢來幫忙劃策一下,同樣,作為今天第三個挑戰當前雞肋般的出入境政策的問題,希望大家尋找夾縫,最終實現我們驢友自由走天下!謝謝!over
請問各位大俠,我自己辦理了港澳通行証,上面已經有一個一年內往返香港一次的自由行簽証(未使用),現在有以下問題:1-我打算跟團去香港和澳門,那麼在這個簽証未使用的情況下,是否可以交給旅行社辦理團簽的香港澳門簽証?2-如果可以辦理,那麼我跟團去過香港澳門後,我又想自己去香港,那麼那個一年期的自由行簽証是否有效?3-另外,如果我的通行証上辦理了一個香港簽証(未使用),想要再補辦一個澳門自由行簽証,怎麼辦理?是不是要親自去出入境中心?可以當場拿到麼?(通行証上一次香港和澳門都沒去過的)謝謝大家!
“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及簽註有效期”,有關通行證簽註上的這句話應該如何理解? 比如說,我的簽註的簽發日期是2012年7月1日,出境有效期是2013年的7月1日。我於2012年的8月1日首次使用了這個簽註,在8月,9月,10月,直到11月的1號之前,我這個簽註都是可以讓我在澳門待的。但是如果我明年的1月我又想去,那我這個簽註是仍然有效,我直接持這個簽註出境就可以了,還是說我這個簽註已經無效了,需要重新辦理簽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