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這里大部分像我這樣所謂“無聊”的驢友基本上都屬于內心獵奇心態的作祟,打算嘗試一下不同尋常的作法,因此,一些喜歡規規矩矩的朋友大可不必加以抨擊和蔑視,我們就是不走尋常路。問題如下:我持通行証從北京坐澳航飛機去MO,但是,不入境澳門,直接買[港澳直通]的票從澳門->HK->深圳福永,這時會有一個問題:我的通行証上會有一對大陸出入境的章,是否還能再去兩次香港或澳門呢?相對應的問題也出現了:我持通行証去香港,上麗星郵輪去公海,回到大陸後,一盤點,被蓋了兩對香港的入出境章和1對大陸章,那麼,我是否還可以從廣東出境呢?即便HK不允許入境,我還可以在中間的免稅店買買東西,再回來。不知這樣是否可行??又派生了另一個問題:我持香港用完但大陸未用完的通行証簽注,從大陸出境、但香港不能入境的話,可否在中間地帶上船,去澳門?這時是使用通行証還是護照呢?按照規定,澳門應該可以簽發過境簽証在護照上,因為是從境外到澳門的,常理自然解釋不了。。。請對這方面問題感興趣的老驢來幫忙劃策一下,同樣,作為今天第三個挑戰當前雞肋般的出入境政策的問題,希望大家尋找夾縫,最終實現我們驢友自由走天下!謝謝!over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我們一行六人,其中兩位持深圳簽發的F去香港簽注,兩位持外地簽發的L去香港簽注,另兩外持馬來西亞簽証及香港起飛的機票.我想問:我們這一行人到香港後,可以從香港坐船直接去澳門嗎?從澳門又可否直接坐船回深圳? 會不會被罰款?
“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及簽註有效期”,有關通行證簽註上的這句話應該如何理解? 比如說,我的簽註的簽發日期是2012年7月1日,出境有效期是2013年的7月1日。我於2012年的8月1日首次使用了這個簽註,在8月,9月,10月,直到11月的1號之前,我這個簽註都是可以讓我在澳門待的。但是如果我明年的1月我又想去,那我這個簽註是仍然有效,我直接持這個簽註出境就可以了,還是說我這個簽註已經無效了,需要重新辦理簽註?
我是天津人,應該是屬於北京使館的片區。 韓國離這麽近,早就想過去玩兒玩兒了。 我看了看淘寶,又看了看韓國駐華使館的介紹(20140331更新)。 後者在需提交材料的明細裏針對C-3-2個人旅遊的要求除了共同材料:簽證申請表、照片、護照、身份證復印件以外只有這麽一種材料需要提交: “在以下的經濟能力證明材料中任選一種即可: ①最近六個月內的信用卡對賬單原件 ②最近六個月內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或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 ③最近六個月內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需由銀行簽發)” 意思是說我只需提供其中一項和共同材料就可以了?! 什麽在職證明(不想提供,不想讓單位知道我又出去玩兒了)、房產證、車本什麽之類的都不用提供了嗎?! 一般對賬單金額多少會比較好過? 而且我想申請多次簽證,我看有一項是“有信用卡金卡,提供近六個月對賬單及信用卡復印件”就行。可以嗎? 去使館申請的話,去申請本人去,領簽證也需要本人嗎?可以快遞寄到家嗎?…… 謝謝!
我現在在韓國交換...來韓國快三個月了..6月23號交換結束回國..7月6號的機票去英國上暑假課程 課程結束了準備和韓國朋友一起去歐洲玩...已經有了英國簽證所以我想申根應該沒問題...於是把機票神馬的都買好了..結果今天去了首爾的意大利大使館被告知必須回中國辦 因為我的機票買的是回中國不是回韓國 而且我以後不來韓國了...但是我外國人登陸者是到2014年2月才過期啊...回國辦意大利的簽證肯定來不及了..於是我就想去法國申請...我先給北京的法簽發郵件..他說必須在最近三個月居住地申請 那就是中國沒法申請只能在韓國申請...然後我又問韓國的法國使館..他給了我一些要求其中一個是1. You must be a resident in Korea to apply for a visa AND your alien registration card must remain valid after your return in Korea然後我就告訴她我去了法國直接回中國不再回韓國了可以在首爾辦理不 她說的是You can apply for a visa but I can not guarantee the issue.求解答!!這個情況我可能在韓國辦到簽證麽?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