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11627
239276人贡献宝贵经验
“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及簽註有效期”,有關通行證簽註上的這句話應該如何理解? 比如說,我的簽註的簽發日期是2012年7月1日,出境有效期是2013年的7月1日。我於2012年的8月1日首次使用了這個簽註,在8月,9月,10月,直到11月的1號之前,我這個簽註都是可以讓我在澳門待的。但是如果我明年的1月我又想去,那我這個簽註是仍然有效,我直接持這個簽註出境就可以了,還是說我這個簽註已經無效了,需要重新辦理簽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