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問一下關于澳門過境簽証。打算在廣州去澳門,從澳門過去吉隆坡,最後從檳城回來澳門!2月14日晚上抵達廣州抵達澳門2月15日早上從澳門去吉隆坡2月22日早上檳城回到澳門我看到澳門過境是7天,但有些人說是來回都7天,那不是14天了?我這樣的行程可以嗎?超過過境天數了嗎?
攜程上面的產品包含里面所說的“本產品至少含Casa酒店1晚住宿費用,具體以實際選擇入住天數為准。”是在產品所寫的價格里面是否包含一晚的住宿價格?那如果要延住的話價格是怎麼算呢?
我在攜程上預訂了如心4個晚上,預訂時的價格是363一晚,現在我行程有變,要提前一天離店。和攜程去了電話,客服說沒關系,到時房費按實際入住天數計算。我想知道的是那單價是不是還是按我預訂時的363一晚計算阿?因為我現在看到的如心房價已經漲到七百多了
停留7天是怎樣計算的呢?例如我9月14日中午到香港,那麼是不是只要在9月21日的夜裡12點(9月22日0點)前,離境就可以了?謝謝!
我買的機票是1月30日下午入港,2月13日早離港,這樣算就在香港要呆15天,可是我的簽注是14天,請問如果多呆這半天,會出現什麼問題?如果我去澳門呆一天的話,這樣是否就可以正常13日離港了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