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專家:我周轉使用通行証(連續簽出,連續使用)和護照,當然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反複進出.1)這樣多次連續出入澳門會受到限制嗎?一般在幾次會被限制?2)護照過境滯留,用完一次後.隔多少時間才可以用第二次.反複使用會有什麼問題嗎?因為我想在澳門呆一年左右,只有通行証和護照.請專家賜教以上問題.多謝了!!!
大學畢業後,戶口已經遷回老家,請問原來在大學所在地辦的港澳通行証是否還可以使用?還是需要本人回老家重新辦理通行証才可以?注:本人原來簽注已經過期,想如果不需要本人的話,我可以郵寄回去讓家人幫忙辦理。謝謝
我本人是廣州戶口辦理的港澳通行証,我母親是沈陽戶口辦理的港澳通行証。他說是辦理了一年兩次的那種。具體做什麼簽注還有沒有問。我已經給母親預訂了9月初來到廣州的機票,想今後有時間在廣州帶母親去香港幾天自由行。不知道母親在沈陽應該辦理什麼簽注,才能到廣州之後,9-10月之間隨時跟我去香港自由行呢?還想問一下,一次簽注的有效期是不是三個月?港澳通行証的有效期又是多長時間呢?如果一次簽注的有效期是三個月,是不是我母親目前在沈陽辦理了L或者G的簽注,之後來到廣州,我就要在三個月之內帶她去香港,要不就失效了?是不是如果自由行最好辦G簽注?這個有效期是多久呢?之前再往上還看到自由行還有一個F簽注,都迷糊了。又說9月份政策又有變化,真的不知道怎麼做簽注了。我本身戶口就在廣州就無所謂了,關鍵我母親9月份來廣州之後就要跟我住到明年5月才准備再回沈陽。如果搞不明白簽注,還要再回沈陽搞,就很麻煩了。真是不好意,希望各位大蝦指點一下。謝謝了。另外我問了一些廣州的旅行社,都說是不能做異地簽注的,簽注都要回戶口所在地簽注的,而且首簽必須是本人。如果續簽可以把通行証快遞回去找人辦理代理簽注,是這樣嗎?
我的港澳通行証有效期是到2014年,並且在10年11月17日前,我還有香港和澳門簽注各一次,然而我打算在11月15號去港澳五日游,我的計劃是15號從上海飛澳門,呆一天在16號從港澳碼頭到香港,最後19號從香港飛回上海。我想請問像這種情況,我還需要去續簽嗎?還是我原先預留的香港和澳門各一次的簽注就夠用了,因為回來的時候已經過了17號了,所以有點擔心,所以想咨詢一下,謝謝了ps:出入境管理局的人告訴我在17號之前去,在7天之內回就沒問題,但是因為當中16號我還要在港澳碼頭過關到香港,這個上海這邊的出入境管理局無法給我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