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計劃這個國慶帶老媽去深圳、香港、澳門旅游。8月底辦理了港澳通行証,F類的,就是3個月過境一次有效,每次可以在那邊待7天。昨天晚上接到媽媽電話,媽媽說,聯系了一個親戚,我們可以住在深圳親戚家。這就意味著,我們如果去香港逛2天的話,有一個晚上需要回到深圳住,第二天一早再次過境去香港。但是第二天再次過境,就會面臨簽証失效的問題(我的簽証是3個月內允許過境一次)。請問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還是說我需要重新辦理通行証(3個月內2次有效)?還是說,只需要去出入境局多加辦一個什麼手續就可以了,不需要重新般証?上午打電話出入境局,語音電話說休息日不提供人工咨詢。這里的各位朋友,有誰知道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