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簽發簽注時,簽注上注明“X年X月X日前進入香港”,旅客必須在該日或之前使用該簽注,否則邊檢站阻止出境並告知到公安機關重新申領新的簽注後方可出境。旅客既有多次有效的香港簽注、又有澳門簽注時,如其先前往澳門、再從澳門首次進入香港(也須在簽注規定的期限前入境香港),其香港簽注亦開始生效、在有效期內可多次使用,即香港簽注不一定要從內地口岸前往香港才算啟用。這種因簽注過期失效而被阻止出境的現象比較多,有些自首次入境香港之日起一年多次有效的簽注也因此作廢,往往會給旅客帶來許多麻煩,所以旅客一定要仔細看清楚簽注的首次出境期限並在期限前出境。
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証》、多次有效簽注出境注意事項。
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証》、多次有效簽注出境要注意簽注的有效期,其有效期是自旅客首次入境香港之日起、一段較長時間(如三個月或一年)有效,旅客一定要准確計算好簽注有效期的終止之日,否則邊檢站將阻止出境並告知到公安機關重新申領新的簽注後方可出境。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9日宣布,自2006年4月10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陸續啟用2005版往來港澳簽注。
2005版往來港澳簽注採用長城和紫荊花、蓮花為背景圖案,象征“一國兩制”主題思想。該簽注採用了物理、化學和電子等防偽技術,提高了簽注防偽性能,並載有機讀碼,便于口岸邊防檢查部門查驗。同時,簽注種類由現行14種調整為6種,即探親(T)、商務(S)、團隊旅游(L)、個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簽注。簽注設10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