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一、港澳通行証申請條件
本市常住戶籍居民。
二、港澳通行証申請材料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屬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加具單位意見或提交審查批件,申請表照片加蓋騎縫章),申請人淺藍色底光學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規格為48mmX33mm)兩張(其中一張貼在申請表上);
(二)提交申請人身份証、戶口簿複印件,交驗原件。如申請人未申領身份証的,須提交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帶相片的戶籍証明,軍人只須交驗身份証明。
(三)屬代辦申請的,被委托人須在申請人“被委托人簽名”欄簽名,並交驗被委托人的身份証件。
(四)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証明材料。
請用黑色或藍黑色筆填寫申請表,所提交複印件使用A4紙張複印,並按順序裝訂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請材料。
三、港澳通行証申請方式
申請人本人到各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証大廳遞交申請。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可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申請;申請人已滿60周歲可由其子女或被委托人代為申請。
四、港澳通行証簽注種類
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五、港澳通行証辦結時限
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証》及簽注:15個工作日。
六、港澳通行証收費標准
往來港澳通行証 每本 100元 一次有效簽注 每項次 20元 二次有效簽注 每項次 40元
提示: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証須本人前往各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証大廳(未滿16周歲或已滿60周歲的除外)。如果您想了解更詳細辦証信息或查詢辦証結果,可以到全市各區公安出入境辦証大廳現場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