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女士:
謝謝你的電郵。
根據現行入境條例及政策規定,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護照經香港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過境旅客(例如:中國
內地→香港→加拿大 或 加拿大→香港→中國內地)如
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
有效入境簽證及已經確認的續程車/船/機票
(除了前往中國內地或澳門),可於每次入境時獲
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毋須事先領有進入許可。
但現時居住於海外的中國護照持有人,如欲來港旅遊
(例如:法國→香港→法國 或 中國內地→香港→中國內地)或其在港逗留時間超越上述的,均需向就近的 中國 駐 外國
使領館申請有關的 申請進入 許可。
居於海外申請簽證
你可向就近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申請簽證或進入許可。
上邊很多人說的都不對,這是香港入境處給我的郵件
而且,護照和港澳通行証上的記錄都無須是成對的,只要有正常進出的記錄就可,不會有所謂不良記錄。
如果這樣不成,我從泰國飛香港後是否可以拿港澳通行証進入,但上面沒有中國出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