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immd.gov.hk/zhtml/hkvisas_9.htm#Side_Trips
經 香 港 過 境 往 來 另 一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中 國 護 照 持 有 人 , 可 于 每 次 入 境 時 獲 准 在 港 逗 留 七 天 而 毋 須 事 先 取 得 進 入 許 可 , 但 他 們 必 須 符 合 一 般 的 入 境 規 定 , 包 括 持 有 前 往 目 的 地 的 有 效 入 境 証 件 及 經 確 認 事 先 已 預 訂 前 往 海 外 的 續 程 車 / 船 / 機 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