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為白色)的《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和相同規格照片2張。再次申請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証》。
2、申請人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証》、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証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再次申請簽注可免交)。
3、下列(特定身份)人員還需提交單位意見:
(1)在職和退(離)休的市管幹部;
(2)各級機關包括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中處級領導幹部;
(3)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商業秘密以及金融、財稅、科研、教學等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崗位工作人員;
(4)參照以上規定的在滬中央直屬單位,外省市自治區駐滬單位的工作人員。
辦理程序及期限:
首次申請,申請人須親自辦理。再次申請簽注和不滿16周歲或60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可委托代辦(代辦人須提交身份証)。
申請資料齊全後,初次申請10個工作日內辦結;再次申請7個工作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