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你香港入境事務處官方回答:
http://www.immd.gov.hk/zhtml/hkvisas_9.htm#Side_Trips
附帶行程
11.根據現行安排,內地居民來港,必須持有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証》及有關簽注。一般而言,持有有效簽注的內地旅客,如能符合一般入境條件,會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香港,而逗留期限是會按所持簽注類別而定。至于有關簽注的使用次數,可以是1次有效、2次有效、或多次有效。
12.有鑒上述人士于訪港期間,或會順道到鄰近地區(如澳門*)或境外短暫觀光(包括乘船往公海游覽),為方便這些內地訪客完成上述「附帶行程」後需取道香港返回內地,本處有下列措施:
若旅客完成「附帶行程」再抵港時的日期早于前次入境時獲准留港的期限,而該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條件,本處人員將再次給予先前逗留期限,讓該旅客入境(例如離境前所享逗留期限為五月八日,再抵港日為五月四日,旅客可獲准入境逗留至五月八日);
如旅客的再抵港日剛好為先前逗留期限的最後一天,而該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條件,本處人員將給予額外一天的逗留期限,以便其取道本港返回內地(以前述例子,如再抵港日為五月八日,一般將可獲予逗留至五月九日)。
13.「附帶行程」不限次數,但將以返回內地任何地區後結束。
*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証而沒有赴澳簽注的內地居民,澳門當局將不允許其經香港進入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