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一次停留的七天有效期是從那天算起?是從入港以後的第一天還是從入港後第二天算起?如果是1月30號進到香港,七天有效期是2月5號還是2月6號?
(2)如果有效期是2月5號,那麼我當天是不是要出香港?當天出香港去澳門的話,是不是就算用過一次香港簽注了?如果當天去澳門當天回的話,是不是再回香港的時候算第二次香港簽注?
(3)如果2月5號是第一次簽注的7天到期的時間,那麼我是不是要在2月5號出香港2月6號才能回來? (補充于2010-1-19 20:3:31)
如果1月30號到香港,有效期從1月31號算起?等于是在2月6號晚上12點之前離開香港就可以是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