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了一天。大概晚上9:30回的酒店。
之後妹妹一直在收拾行李;
兒子在玩新買的手機上的賽車游戲。
我洗完澡後想看電視,打開電視之後發現全是黑屏。馬上就打電話到前台問怎麼回事。打電話的時候就突然發現電視的左中部有一個擴散形狀的裂縫。
然後我就告訴了前台,希望能換個電視看。之後上來一個小伙子,看他的眼神是我們弄爆的。然後他打電話讓他們的前台經理上1來我們的房間。
那位經理的意思是我們租了這個房間,得賠償。
我和他們講的很清楚:以我們2個大人和1個小孩子的人格擔保,我們沒有撞破這個電視!要是我們撞破了我還要老實的和你們講嗎?不開的話一點也看不出來。
怎麼就認定我們弄得?
這個前台經理說沒有辦法,說得請示,看能不能便宜點。
可是我們沒有撞。
大陸的JMS們,請告訴我怎麼面對這種誣陷。
PS:我是在攜程網上定的自由行。
在寫這些的時候,我的手都在抖。因為我沒有做。而且我三番兩次的當著小孩子的面和他們解釋。
我現在還在等他們的回複!
待續!
請各位也幫忙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