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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7年8月1日起,海關開始執行新版《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
廣州海關提醒:當入境旅客攜帶在境外購買的物品總價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或免稅限額時,一定要向海關如實申報。如果旅客在進境時未向海關申報或申報不實,在征稅的基礎上,海關還將對其按規定進行處罰。
就是說,如果您買的東西合計超過了5000元人民幣將要被征稅,其中的金條稅率是10%,手表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