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aj.sh.gov.cn/shga/gweb/xxnr_view.jsp?pa=f742725583283ecf21c710c6a07643da67862c1c437d185c68ba45f9dfa131a152a9537c289ee3a5491559b4372e3c71d75d8c5bd545d6214a9765f031f9a5b1
辦事機構 辦理地址 辦理時間 聯系電話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
(法定節假日除外)28951900
行政許可條件(數量)
本市居民(有常住戶口)。
申辦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為白色)的《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和相同規格照片2張。再次申請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証》。
2、申請人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証》、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証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再次申請簽注可免交)。
3、參加組團旅游的,須交驗旅行社發票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下列(特定身份)人員還需提交單位意見:
(1)在職和退(離)休的市管幹部;
(2)各級機關包括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中處級領導幹部;
(3)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商業秘密以及金融、財稅、科研、教學等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崗位工作人員;
(4)參照以上規定的在滬中央直屬單位,外省市自治區駐滬單位的工作人員。
辦理程序及期限
首次申請,申請人須親自辦理。再次申請簽注和不滿16周歲或60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可委托代辦(代辦人須提交身份証)。
申請資料齊全後,初次申請10個工作日內辦結;再次申請7個工作日內辦結。
收費標准及依據
往來港澳通行証100元/証;一次有效簽注20元/件;二次有效簽注40元/件。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計價格(2002)10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