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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2006年12月12日廣東.香港兩地海關的一個通知:
......由于沒有主動申報購買物品,往往被查出後補繳大量的稅金。海關部門特別提醒,在香港購物前最好先算一下想買的東西會不會超過申報限額,如果超過5000元的人民幣限額,就需要交納10%到50%的關稅。
食品、飲料類;10%,紡織品及其制成品、照相機、數碼相機、攝像機、攝錄一體機、其他電器用品、自行車、手表、鐘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妝品類;20% ,煙酒類;50%。
是不是只要物品沒超過5000 就都不收?? 具體怎麼判斷呢! 謝謝
2、保留好在港的購買票價以備海關判斷價格,否則他們會按自己的標准判斷,多收你稅你也沒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