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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月15號澳門到曼谷的機票,以及28號曼谷到澳門的返程。我現在考慮有兩種安排,大家幫我看看這兩種安排可不可行,是不是還需要辦理其他的手續?
第一種是,7月14號到澳門,澳門住宿一晚,15號澳門機場出關,28號返回,當天回到珠海。
第二種是,7月14號到珠海,從珠海進入澳門,晚上回到珠海住宿,15號再從珠海進入澳門,飛機走人,28號回來。也就是多進入澳門一次,但我在網上好似看到有人說,如果一個月內往返澳門次數多于兩次的話,要辦個什麼手續?
你第一次由珠海進澳門(憑有效第三國簽証+機票),澳門方面會給你十四天的過境時間。
你當天回再回珠海住宿,第二天進澳門(憑有效第三國簽証+機票),澳門方面會給你七天的過境時間。所以說,第二種方案是完全可行的,且不需要任何手續。
本人曾在一個月內用這種方法進澳門三次,第三次的時候,澳門只給我一天時間。
第二種,就要辦港澳通行証和一次澳門簽注,你7月14日,從珠海進入澳門用港澳通行証,7月15日從珠海進入澳門用機票和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