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香港/澳門所有種類的車輛,如要開到大陸來上牌照,是要乎合以下的資格才會受理的.
一、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登記
(一)辦事條件
1、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商戶,在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40萬美元(32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100萬美元(8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準予每一商戶辦理1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在廣東省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40萬美元(32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有效合同期內可準予每一商戶辦理1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2、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的特大型投資商戶可適當增加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指標。其中,在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500萬美元(40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800萬美元(64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辦2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在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1000萬美元(80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0萬美元(160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辦3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國外、澳門或台灣商戶在廣東省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萬美元(16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辦2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實際投資額達1000萬美元(80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辦3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香港商戶辦理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按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條件辦理,國外、台灣商戶已辦理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再增辦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的,按香港商戶條件辦理。
3、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商戶以知識產權、高新技術等方式到廣東省投資辦實業的,可按第1條、第2條規定標準辦理。
4、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商戶在我國投資興辦投資公司,並以投資公司在廣東省投資辦實業的,可按第1條、第2條規定標準辦理。
5、在廣東省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不含代表機構),投資額達40萬美元的,準予辦理1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投資額達100萬美元的,準予辦理1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不予增辦。
6、外商在深圳市保稅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萬港元以上的,可準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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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水男人发表于2014-08-22 22:43:50
7、外商以股權轉讓形式取得投資資格需要辦理港澳入出內地私家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的,一是原外商沒有辦理過的,新外商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辦理;二是原外商只符合辦理1輛條件並已辦理的,對新外商不予辦理;三是原外商符合辦理2輛條件,並已辦理了1輛的,新外商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辦理剩余的1輛,辦結後再發生股權轉讓的,不予增辦。四是原外商符合辦理港澳入出內地私家車條件並且已辦理了所有指標的,新外商取得股權後增資金額達到投資辦理條件的,按增資金額進行審核並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辦理。
8、擔任全國、廣東省、廣東省地級以上市或廣州、深圳市各區及佛山市順德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港澳台人士,在任期內準予辦理1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9、改革開放以來,在廣東省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累計金額達1000萬人民幣以上的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台居民,可準予辦理1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10、外國公民,香港、澳門或台灣居民在珠海市新購買1套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商品房,準予辦理1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所購幾套商品房累計方達到100萬元人民幣的,不予辦理;以購房名義已辦理的,不予增辦;合夥購房的,1套房只能辦理辦理1輛澳門入出內地私家車;如合夥一方已以購另一套房名義辦理過的,另一合夥人個人占有房屋份額達100萬元以上,並可提供合夥雙方直系血親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戶口薄),且個人尚未辦理過澳門入出內地私家車的,可予辦理1輛。此外,車主及購房業主必須是自然人,《房地產權證》中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且申辦車輛車主名稱必須與購房業主名稱及購房發票註明的業主名稱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