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港澳旅遊必須要有港澳通行證,港澳通行證上的簽注分為個人遊G簽和團隊遊L簽。按照現行政策,個人遊簽注(G簽)只供廣東全省以及開放赴港個人遊資格的內地28個城市的居民簽發,其他省市居民只能在港澳通行證上簽注團隊旅遊(L簽)。
持G簽的遊客去香港自由行簡單方便,但不少持L簽的內地遊客去香港時,一般是在深圳各大口岸臨時找個旅行社或者辦理團簽的網點,花幾十或上百元的價格參加臨時組的團,由導遊領著過關後自由散團到香港遊玩。但是,從今天起,這種方法行不通了,持“L簽”通行證的遊客必須“團進團出”。
現狀引消費者不滿
據悉,自2003年開放內地居民赴港澳個人遊以來,已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28個城市居民的港澳通行證簽注稱為G簽,可赴港澳自由行。而其他省市區居民的港澳游通行證簽注為L簽,只能參加旅行社組團前往港澳。深圳作為全國最大的出境遊集散地,每年近九成赴港澳及出境旅遊團隊都是通過我市具備出境遊資質的組團社組織,並經各口岸前往香港。據市文體旅遊局統計,去年經深圳出入境的遊客人數超過2億。
按規定,持L簽的旅客必須謹守“隨團來,隨團去”的原則,出入境港澳地區時由旅行團帶領,但含意不代表一定要跟團旅遊,過關後一樣可依照喜好實現自由行。但部分旅行社和個人就從“隨團來,隨團去”上發現了商機,在各口岸為他們提供送客過關服務。這本是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的情形,但由於當前旅行社名單表的管理不嚴,不少“野馬”旅行社為賺錢,向正規旅行社買賣團單表的行為已是公開的秘密。
部分“野馬”旅行社在送客過關時漫天要價,一般情況下,向散客收取100元至300元不等,節假日期間甚至要價上千元,屬嚴重的宰客行為,引起消費者的強烈不滿。此外,一些經營港澳遊零負團費的旅行社也從中看到了商機,他們以超低價格通過網路招徠遊客,讓遊客直接到口岸集合,然後委派導遊到關口購買名單表。這些零負團費的旅遊團一旦出現投訴,消費者的權益將無法保障。
新規為遊客保權益
自今日起,深圳市文體旅遊局新規正式實施:持有港澳團簽(L簽)的遊客必須參加正規旅行社組團赴港旅遊,實行團進團出港澳遊文體旅遊局的新系統對赴港澳遊(L簽)的遊客名單實行電子化管理。
據介紹,凡經營港澳遊的深圳市出入境組團社需通過該局開發的旅遊團隊管理服務系統,提前48小時上報赴港澳旅遊團隊資訊,審核通過後,系統將自動生成名單表,並加蓋“廣東省旅遊局出境旅遊審驗專用章”,組團社自行列印附有電子章的名單表,方可組織遊客通關。同時,組團社需為港澳游團隊派遣領隊,領隊須持有領隊證,每個領隊人員一次帶團人數不得超過40人,最少不得少於3人。且須遵循團進團出原則,如果參遊人員在境外因疾病、意外事故、急事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返回,組團社應向各口岸邊檢站報備,單獨返回的人員需持名單表影本才可通行。
深圳市文體旅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名單表的電子化管理,不僅改變過去由旅行社拿空白名單自行填寫遊客名單的亂象,同時也減少了中間環節,具有防偽功能的電子印章將更大限度壓縮“野馬”旅行社的生存空間,更好地治理非法經營港澳遊及零負團費亂象,也將保障旅客的合法權益。對持“L簽”的遊客而言,新政並不會產生太過複雜的影響,只是過關時需提前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