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內地新出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確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沒有越過停止線的不得通行,不得越過停止線,違者將被扣6分,並處20至200元人民幣罰款。這一新舉措的出臺,引起了內地社會輿論的廣泛議論。而香港的馬路上,車輛是如何通過黃燈的?香港是如何處理 “闖黃燈”的行為呢? 記者先是在九龍紅磡的兩處路口進行觀察:一邊是丁字路口,當紅燈和黃燈同時亮起後,綠燈亮起,等候在白線外的車輛依次通過,當綠燈變為黃燈時,白線外的車輛逐漸減速停車。而在丁字路口不遠處的一個十字路口,一輛計程車在遇到黃燈時,加速行駛,沖過白線。 那麼,在香港的馬路上開車遇到黃燈時,究竟是可以沖過白線呢?還是應該停在白線外?記者就此問題,電話採訪了幾位元相關人士。 多年從事駕駛行業的羅先生告訴記者,在香港,當黃燈亮起,車頭已經越過白線時,可以繼續向前行駛; 如果車頭沒有越過白線,則需要停在白線外等候, 但是這個時候需要注意後方車輛,以防突然停車所導致的交通意外。 香港處理交通違章的機構——“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的工作人員就表示,香港現在的法規並無明確規定“闖黃燈”的細節,只有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18條規定:“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 扣5分。”該工作人員補充說,遇到黃燈的時候,車頭如果沒有越過白線,車輛一定要在白線外等候,在黃燈亮起時加速穿過白線的行為是違章行為,將會被視為“不依交通燈候車”而被扣掉5分, 罰款600元港幣。 至於立法方面,香港特區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在回復記者查詢時表示,“闖黃燈”現象在香港很少見,到目前為止,特區立法會還沒有收到香港市民有關“闖黃燈”個案的投訴,特區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因此也沒有展開對“闖黃燈”行為的立法。不過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在香港,任何一項法案或條例的制定或修改,都必須交由特區立法會表決,負責法案或條例制定的政府官員或者立法會議員,需要在立法會會議上解釋立法的目的和原則,經全體立法會議員三讀通過之後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