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說,這就是她在埃及旅遊時逛瞭又逛的市場。圖由李女士提供 花1.2萬元到埃及旅遊,出發前正好遇到瞭埃及騷亂,不去旅行社不給退費;去瞭之後處於動亂中,隻在紅海自行逛瞭兩天,其他時間都是在路上或者等待。這種情況下,遊客的團費該不該退?日前,李女士向本報反映,1月28日她跟團去埃及旅遊,結果僅“逛瞭個市場,吃瞭幾頓飯”就因騷亂回國瞭,她認為旅行社應該退還團費。而中國國旅(青島)國際旅行社有關人員認為,遭遇不可抗力,旅行社本身也是此次事件的受害者,因此不可能將團費全退。據悉,2月2日從埃及回國後,旅行社曾答應退還1000餘元的費用,但是到2月27日為止,一直沒有付給李女士。 遊客說法 出發前旅行社說“可正常旅遊” 春節之前,市民李女士在中國國旅(青島)國際旅行社報名參加瞭赴埃及的旅遊團,共計交瞭1.2萬餘元的團費。李女士說,他們這個赴埃及的旅行團共有20多名遊客,是全國各地旅行社到北京集散的散客拼團,其中兩名是青島人。1月28日下午,該旅行團從北京出發,踏上瞭赴埃及的8天遊行程。 “知道埃及當地發生騷亂,但沒想到這麼嚴重。”李女士說,從國內出發前,大傢都知道埃及發生瞭騷亂,她也很擔心不想去瞭,但旅行社答復說“遊客可以正常旅遊,如果因個人原因退團的話,所交團費是不能退的”。1月29日凌晨,等到瞭埃及開羅機場後,遊客們才知道事情鬧得很大瞭。 八日遊卻隻在紅海待瞭兩天 “我們在開羅機場落地後,很長時間也沒見到接團導遊;從旅行社領隊得到的消息,進出機場的道路也被封鎖瞭,接團導遊被堵在路上。大約過瞭四五個小時,從機場外才來瞭一輛車況非常差的面包車,把我們這些人拉到瞭據稱是‘紅海’的地方安頓下。”至今還心有餘悸的李女士說。 在紅海岸邊過瞭一夜後,1月30日上午,導遊告訴大傢,由於各處景點已經封閉,無法安排正常旅遊行程,遊客們可自行到周邊的市場看看風土人情,但在規定時間一定要趕回住處。 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在周邊逛瞭不長時間,就接到緊急消息:由於埃及當地局勢惡化,需要乘坐我國的包機回國。2月1日,大傢匆匆忙忙地又坐上面包車趕往開羅機場。等瞭10多個小時後,終於坐上瞭包機。2月2日,旅行團返回瞭國內。 李女士告訴記者,本來報名的是八日遊,但這個旅行團在5天時間裡,除瞭在紅海逛瞭不到兩天之外,其他時間不是在飛機、面包車上顛簸,就是在焦急地等待,根本沒去其他地方,更不要說去著名旅遊景點瞭。“我花瞭1.2萬多元,不會隻是到埃及吃幾頓飯吧?”她認為,這趟埃及旅行的錢花得很冤,旅行社應該返還團費。 旅行社回應 遇不可抗力,我們也是受害者 “遊客喊冤我們理解,但我們也是受害者。”中國國旅(青島)國際旅行社總經理助理沈建桐,見到記者時也不斷叫苦:“正規旅行社是不會想辦法坑遊客的,隻是有些事情,遊客們還存在理解誤區。”他說,該旅行團出發時,國傢旅遊局並沒有明令禁止不要前往埃及旅遊的通知,此外遊客所交旅行社的團費並非出國時才開始花費,“來往飛機票要出、埃及的酒店住宿及交通要提前付定金,許多事情總不能遊客到瞭目的地才安排吧?”沈建桐認為,遊客們遇到的是“不可抗力”,至於團費能退給遊客多少,要根據後期與地接社的費用結算,但“不可能全部退賠給遊客”。 據悉,2月2日從埃及回國後,旅行社曾答應退還1000餘元的費用,但是到 2月27日為止,一直沒有付給李女士。 業內聲音 能否追回團費視情況而定 1月25日,埃及騷亂開始,島城的多傢國際旅行社都不同程度地受到瞭影響,他們又是怎麼處理的呢?港中旅歐美亞非部經理韓良告訴記者,出境旅遊中的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韓良介紹說,各傢旅行社在處理此問題時有所不同。1月28日前後,港中旅也有前往埃及的旅行團,當時國傢旅遊局確實沒有明文禁止前往,隻是提醒要謹慎;但是就在遊客出發前,他們又查閱瞭國傢外交部的網站,得到旅遊警告取消瞭出團。韓良介紹說“雖然旅行社有損失,但我們為遊客挽回瞭更大的損失”。他認為,很多費用已經發生瞭,旅行社隻能是代替遊客去追償,至於能不能追嘗回來,就要視情況而定。 主管部門表態 未發生的費用應退還遊客 市旅遊局質監中心相關人員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的客觀原因導致旅遊合同無法履行,旅遊經營者、旅遊者請求解除旅遊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旅遊經營者、旅遊者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青島市出境旅遊示范合同文本也明確規定,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該工作人員說,在埃及局勢動蕩、澳大利亞颶風等突發事件中,都涉及到瞭島城部分旅行社,他們在境外都較好地應對瞭各類突發事件,保護瞭出境旅遊者的人身安全。對於遊客關心的團費問題,他個人認為,取消的未出行的團隊費用,應盡可能地將團費退還給遊客;已經出行的團隊,未發生或未使用的旅遊費用,比如門票、酒店等費用,都應返還遊客。 該工作人員表示,在這些突發事件中,所涉及到的團費問題,旅行社應本著盡量減少消費者損失的原則,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損失的分攤問題,任何一方要求損失全部由對方承擔的要求沒有法律的依據。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進一步尋求消協或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那麼,在李女士1.2萬元的團費中,到底包括瞭哪些旅遊項目,又有哪些景點沒有逛呢?中國國旅(青島)國際旅行社工作人員曾表示要將詳單發給記者,但是四天過去瞭,記者一直沒有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