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政府在憲報公布的2013年公眾假期: 此外「根據《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的新安排,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時,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由於二○一三年的農曆年初一適逢在星期日,因而將農曆年初四訂為補假。新安排讓周一至周五上班的僱員,其不用上班的星期六和法例中訂定替代成為假期的日子,不會重疊。至於其他每周工作五天半並在星期六工作半天的僱員,也可受惠於新的補假安排。在這新安排下,不少僱員可在二○一三年享有一個更長的農曆年假期。另外,由於二○一三年的重陽節適逢在星期日,因而將重陽節翌日訂為增補公眾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