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憑證《行政主座選舉法》的劃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仕可報名列入行政主座選舉: 1、澳門特殊行政區永久性居平易近中的中國公平易近; 2、不具有本國居留權或許諾在就職行政主座之前摒棄倘有的本國居留權; 3、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年滿40周歲; 4、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門平日居住連續滿20年; 5、擁戴《澳門特殊行政區根基法》,效忠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殊行政區; 6、已被登錄於行政主座選舉日期宣布日前最後一個已完成展現的選平易近掛號冊,且不屬於無選舉資格者。 參選人可拜托一名代理人協助爭取選委會委員提名等任務 成心參選行政主座者,可拜托一名代理人協助爭取選委會委員提名等任務。拜托代理人時須向管委會提交拜托書(拜托書的尺度表格可於行政主座選舉調和中央討取),而代理人必須是澳門特殊行政區永久性居平易近及已作選平易近掛號。 爭取提名和報名參選 成心參選的人仕,可親身或透過其代理人或競選機構爭取選委會委員提名,而提名必須以簽署由管委會供應的《行政主座選舉候選人提名表(2009)》的體式格局來作出。 成心參選的人仕可親身或指派代表到行政主座選舉調和中央討取恰當數目標《行政主座選舉候選人提名表(2009)》,並在取得很多於50名選委會委員以連系簽署上指提名表作出提名後,以向管委會交回提名表的體式格局停止報名。 報名參選時須遞交的文件 1、離別已由參選人及很多於50名列入提名的選委會委員簽署的《行政主座選舉候選人提名表(2009)》(作出提名的每名選委會委員須在提名表的指定地位以身份證簽名式樣親筆簽名,並附具身份證正本,透過參選人轉交管委會。); 2、參選人的澳門永久性居平易近身份證正本; 3、身份證明局為參選人簽發的《刑事記載證明書》; 4、身份證明局為行政主座選舉而向參選人簽發的《小我材料證明書》,個中須載明參選人是否是具有中國國籍; 5、參選人的小我簡歷。 屬意事項 被提名人須在提名期截止前(即2009年6月23日下午六時)將經恰當填寫的提名表和上述須附交的文件送交管委會,並由管委會主席或其指定的其他相幹人員簽收。 提名表上被提名人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惟可獲寬免繳付費用。 在提名期竣事後送交的提名表一概不予領受。 選舉調和中央幹事時候 設於南灣年夜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六樓的行政主座選舉調和中央的對外開放時候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非常至六時,星期6、日及公眾假期紕謬外辦公。查詢電話:8866 8866。 提示 行政主座選舉管理委員會建議成心參選的人士盡早遞交提名表及所需附件,以防一旦出現任何訛奪,亦有豐裕時候在限日前作出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