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區域新的《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由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失效。年夜部分室內公共場所如醫院、飲食場所、酒店、碼頭及機場、有蓋車站、商舖、博物館、卡拉OK和升降機等,和室外公共地方包含公園、泳灘、公共泳池、扶手電梯、行人天橋和地道、公共交通對象等均周全禁煙。任何人只需在法定禁煙局限內吸食或持有燃著的任何煙草製品即屬遵法,最高會被罰款$600。
《新控煙法》今起失效,澳門絕年夜部分室內任務和公共場所、悉數公共交通對象,和某些重要的室外公共場所等周全禁煙。遵法者會被罰款400至600澳門元,順從法律將構成背令罪。相幹者可在30日內前往衛生中央、山頂醫院、控煙辦、中國銀行分行或網上繳款。搭客若謝絕繳交款項,會影響下次出境。澳門居平易近謝絕繳款,會由財政局強迫征收。遵法者15日內繳交罰款,罰金減半。政府泄漏顯示,會續增加繳款所在,正與OK便利店協商,相信短時間內可落實代收罰款。 另外,禁煙場所管理人有義務移除一切煙灰缸;請求遵法吸煙者停止吸煙並將煙弄熄;在場所當眼處張貼禁煙符號。未在場所當眼處張貼禁煙符號者將被罰款1萬至10萬澳門元。新控煙法擴年夜禁煙局限,目標增添居平易近顯現在二手煙情況中的時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