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留先生免稅購車政策】
港澳留學人員可購買的免稅車型
港澳留學人員回國購買免稅車時候限制
港澳留學人員關於免稅車優惠類其他劃定
港澳留學人員回國購買免稅車條件劃定
1992年,其時為了落實對留學回國人員的優惠政策,海關總署、國家計委、國務院經貿辦公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等連系宣布了《關於回國幹事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小我自用國產小汽車有關成績的告訴》和《海關對回國幹事的留學人員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管理行動措施》(署監二[1992]678號文件附發)。
1999年,國家海關總署下發了《海關總署關於留學回國人員攜帶行李物品驗放成績的告訴》〔1999〕819號)。個中劃定,留學回國人員在外進修、進修一學年以上(含一學年)的,仍可在其免稅限量內購買免稅國產轎車1輛。海關在審批留學回國人員購車請求時,可不再審核其“聘請單元下級主管部分出具的證明”及其攜帶外匯景遇,海關憑以下證明材料處理免稅審批手續:1、請求人自己的有用護照及復印件;2、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3、**部分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戶口本和身份證);4、立案地海關請求供應的其它證明文件。上述留學人員、進修人員應在其出境之日起6個月外向海關提出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的請求,逾越此克日的,海關可不予受理。鑒於今朝國產轎車的國產化率賡續進步、留學回國人員任務活動性較年夜和車輛派司均按國際淺顯車輛處理等身分,對留學人員購買的免稅國產汽車,海關不再停止年審和後續監管。
2004年,海關總署又發了《海關總署關於簡化和標準我留學人員用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有關手續的告訴》,對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免稅車的時限進一步放寬。往後,留學人員學成後在外逗留時候不逾越2年,並自出境之日起1年外向海關提出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的,海關都可核準其請求。然則詳細手續仍按現行的有關劃定處理,在請求時,留學人員應供應有用收支境記載、中國駐外使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部分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等。
其他,海關總署還劃定,海關在審批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免稅汽車時,應於留學回國人員在臨蓐廠家購車後,再將《回國人員購買國產小汽車準購單》一式四聯中“留學回國人員公用聯(第四聯)”退還自己;假設留學回國人員僵持帶車行按市場價錢購買國產轎車,海關則應依照有關劃定,不受理此類不屬於海關監管車輛的審批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