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過時一日罰款:繼收緊持護照赴澳門以後,澳門特區政府昨日宣布,將減輕過時逗留責罰力度,過時一日罰款由今朝200元(澳門元,下同)提拔至每天500元,一年內再次過時逗留視為造孽移平易近,現行劃定為180天。
澳門行政會昨日完成議論《點竄出境、逗留及居留答應規章》,說話人梁慶庭指出,政府2009年曾將過時逗留的罰款金額進步至每天200元,並引入累犯制度,一度年夜幅增添相幹背規行動,但近年過時逗留再有上升趨向,2011年至2013年均勻每年增加5000多人過時逗留,故政府建議再次進步罰則。
●過時逗留者多來自邊疆
憑證澳門官方數據統計,過時逗留人員多半來自邊疆。說話人梁慶庭指出,由於過時逗留並未觸及犯法,在現實操作中不會查詢造訪其逗留的緣由,是以沒法肯定過時逗留者的目標,同時,減輕責罰力度是從城市管理角度動身,有需求作出進一步行動措施,控制過時逗留人數。
2008年在澳門過時逗留被警方遣返的人士逾10萬人,較2007年激增6萬多人,特區政府劃定,於2008年8月1日起,將持中國護照的過境邊疆旅客的逗留期由14日延長至7日。若未有過境到第三地,有關人士第二次以中國護照過境進入澳門時的逗留期將延長至2日,第三次會被謝絕出境。
2009年第一季度過時逗留人士年夜幅增加近120%,多達4萬多名,個中邊疆人士3.8萬余名。特區政府宣布持續加年夜攻擊力度,將對過時逗留者的罰款由逐日20元提拔至200元,並一向沿用至今。過時逗留者即使繳交罰款,若於180日內再次過時逗留,會被視為造孽移平易近,兩年內不得入澳門。
●新政出台後有何影響
政府泄漏顯示,新劃定實行後,過時逗留的總人數隨即年夜幅著落。2009年與2010年比較,有關人數銳減十萬,收到了預期的結果。但是,近年過時逗留的人數再有上升的趨向,且以過時逗留不逾越30日者為主,2011年至2013年,均勻每年增加五千多人。為了更有用預防過時逗留,特區政府近日再度點竄相幹律例,抓緊攻擊力度。
另外,從7月1日起,持護照赴澳門的規管行動措施也進一步收緊,在滿足機票、護照簽證等條件下,持護照兩個月可赴澳兩次,離別逗留5日、1日,從離澳之日起60天後又可如此赴澳。比較之前,逗留期增添了近一半,間隔期耽誤一倍。
詳細政策請檢查:澳門調劑中國護照過境行動措施,護照過境最長逗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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