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免收港澳通行證工本費及簽註費:
交際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土資本部、住房城鄉扶植部、農業部、水利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港澳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計單列市財政廳(局)、生長革新委、物價局,新疆臨蓐扶植兵團財政局、生長革新委:
為了減輕企業和社會肩負,促進經濟穩定促進,憑證國務院有關請求,決意作廢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現將有關事項告訴以下:
1、自2013年1月1日起,作廢和免征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詳細項目見附件。
2、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作廢和免征後,有關部分和單元依法實行管理天性性能所需相幹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個中,行政機關和財政補助事業單元的經費支出,經過進程部分預算予以放置;自收自支事業單元的經費支出,經過進程放置其下級主管部分項目支出予以處理。各級財政部分要依照上述請求,妥當放置有關部分和單元預算,確保其任務正常展開。
3、有關執收部分和單元要按劃定到原核發《收費答應證》的價錢主管部分處理《收費答應證》刊出手續,並到原核發家政票據的財政部分處理票據繳銷手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欠支出,應當依照財政部分劃定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4、各區域和有關部分要嚴厲履行本告訴劃定,對宣布作廢和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任何來由拖延或謝絕履行,不得以其他項目或轉為運營幹事性收費體式格局變相繼續收費。各級財政、價錢主管部分要增強對落實本告訴景遇的監視搜檢,對不按劃定作廢或免征相幹收費的,按有關劃定給予責罰,並深究義務人員的行政義務。
財政部 國家生長革新委
2012年12月19日
>>>關於宣布作廢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告訴
附件:
作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15項)
1、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工業和信息化部分
1、進網答應符號工本費
住房城鄉扶植部分
2、城市衡宇平安判定費
農業部分
3、黃渤海、東海、南海區漁業資本增殖珍愛費
財政部分
4、收費票據工本費(中央本級)
海關部分
5、ATA單證冊調劑費
6、貨色行李物品保管費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
7、稅務發票工本費(包含淺顯發票工本費和增值稅公用發票工本費)
國務院港澳辦和地方外事辦公室
8、《來往噴香港澳門特殊行政區通行證》工本費
9、《來往噴香港澳門特殊行政區通行證》簽註費
10、《派駐噴香港澳門身份證明》工本費
>>>市平易遠因私處理港澳通行證 仍需收取工本費和簽註費
2、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船舶停靠費(各省區市)
2、鐵路用地管理費(內蒙古自治區)
3、鐵路用地管理費(新疆自治區)
4、借用鐵路土地管理費(福建省)
5、占河(灘、堤)管理費(遼寧省)
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15項)
1、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交際部及地方外事辦公室
1、因公護照費(含加急費)
公安部分
2、戶口簿工本費(不含喪失蹤、破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3、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不含喪失蹤、破壞補辦和過時失蹤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準遷證收取的工本費)
領土資本部分
4、石油(自然氣)勘查、開采掛號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礦產資本勘查掛號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采礦掛號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
7、企業註冊掛號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個體工商戶註冊掛號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地方水電運營管理費(吉林省)
2、水利工程水費管理費(吉林省)
3、占用河流工程養護費(黑龍江省)
4、口岸管理費(黑龍江省)
5、酒類批發答應證工本費(山西省)
6、利用流感人員分配費(廣東省)
7、衡宇租賃管理費(廣東省深圳市)
相幹資訊:
第一財訊 財政部12月24日宣布告訴,再次宣布了一批被作廢和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個中,《來往噴香港澳門特殊行政區通行證》工本費和簽註費取得減免。
取得減免的還有《派駐噴香港澳門身份證明》工本費。
今朝在履行的《來往噴香港澳門特殊行政區通行證》工本費尺度,為2年有用期的每證45元,5年有用期的每證50元。《派駐噴香港澳門身份證明》工本費尺度為每證10元。
其他,今朝來往港澳一次有用簽註每件20元,一年內屢次有用簽註每件100元。
以上告訴自2013年1月1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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