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今朝社會普及請求政府盡快興修經濟衡宇,政府參考現行做法,對由政府主導興修的經濟衡宇引入預售樓花制度。 曩昔,已有相幹律例對按衡宇生長合同經屋的樓花配售作出標準,但隨著社會及經濟景遇產生急促轉變後,相幹標準有點竄的需求。另外,由政府主導興修經屋,開售樓花的任務也有別於以往按衡宇生長合同興修經屋。是以,有需求對現行律例停止點竄。 初步構想,經濟衡宇樓花預售期於經濟衡宇興修工程進入上蓋階段推出,並設定限制,包含:樓花禁絕許轉售、撻訂者將弗成再輪候經屋,若非因弗成抗力緣由導致延期落成,政府需向樓花持有者支付必定賠償等。 經屋預售樓花可令輪候家團更好地掌控守候上樓的時候,和令守候期更具透明度;同時,政府亦可盡快掌控有關經屋的出售景遇及需求數據。 但倘政府因各類緣由未能如期完成經屋,能夠會引發訴訟或索償,而購買經屋樓花之預定買受人亦要支付本錢,即其在購買樓花後如舍棄只可取回部分首期樓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