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報導,從公安部得知,2011年邊疆居平易近赴港澳區域定居審批分數線已肯定,詳細以下: 2011年,邊疆居平易近請求赴港澳區域定居夫妻團圓類審批分數線為146.1分,即200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家;後代賜顧幫襯怙恃類為60分,即請求人歲數為18-59歲,在噴香港或澳門怙恃歲數均為60周歲以上且身邊無後代;後代投奔怙恃類為1分,即請求人未滿18周歲,怙恃均在噴香港或澳門定居;怙恃投奔後代類為1分,即請求人歲數為60周歲以上且邊疆無後代,需求投奔在噴香港或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後代。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請求人經審批後可赴港澳區域定居。請求人如需認識詳細景遇,可向受理地公安機關收支境管理部分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