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系證明(提交個中一種便可): 1、請求人檔案所在單元人事部分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請求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娶親證、出身證、親屬關系公證書等能夠申明親屬關系的證明(提交娶親證、出身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4、探望噴香港或澳門定居親屬的,3年以內再次請求來往噴香港或澳門探望統一親屬的,可以避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屬於出境掛號備案的國家機關任務人員,須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交單元定見。 屬於赴港澳探病的,還須提交港澳遠親屬病重的醫院證明。 屬於赴港澳奔喪的,還須提交噴香港、澳門有關機構出具在港澳親屬的滅亡證明書。 ·收費尺度 首次請求: 1、來往港澳通行證每本100元。 2、一次有用探親簽註每項20元。 3、三個月屢次有用探親簽註每項100元。 再次請求: 1、一次有用探親簽註每項20元。 2、三個月屢次有用探親簽註每項100元。 (以上收費尺度不含郵政速遞幹事費) *各地的請求程及收費能夠有別,以上數據僅供參考,現實景遇應參考當地的請求法式及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