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國家司法考試將於九月十九日及二十日舉行。憑證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告訴布告和司法部相幹劃定,澳門考區現場報名日期由二零零九年七月六日至二十日(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歇息) ,受理時候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非常,星期六上午九時至正午十二時。澳門居平易近報考國家司法考試須同時具有以下兩個條件: (一)澳門永久性居平易近中的中國公平易近或其他持有澳門居平易近交遊邊疆通行證(回籍證)的中國公平易近; (二)具有邊疆,噴香港,澳門,台灣或國外低級院校學歷(學位) (概略請瀏覽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司法部網頁www.moj.gov.cn ) 。 成心報考的人員及已在網上預告名的人員,須親身前往法務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年夜樓十九樓)報名及處理審核確認,同時應提交以下的材料: (一) 2009年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港澳居平易近)一式兩份。網上預告名人員在現場報名處,核對由法務局人員列印已填妥的報名表,並簽署自己許諾後提交審驗;未辦網上預告名人員,可在報名現場填寫報名表,由法務局人員協助將材料錄入零碎,報名人員核對無誤,打印及簽署後提交審驗。 (二)身份證件及經公證後的復印件一份。澳門永久性居平易近報名時,需提交澳門永久性居平易近身份證及特殊行政區護照或澳門居平易近交遊邊疆通行證(回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澳門非永久性居平易近報名時,需提交澳門居平易近身份證及澳門居平易近交遊邊疆通行證(回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上述材料的復印件須經公證認證。曾報名列入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人,已由評判人公證過的統一有用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可免於重新停止公證。在報名時,應提交已公證過的統一有用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同時作身世份證明內容未產生換取的書面許諾;如不能提交特殊行政區護照或交遊邊疆通行證(回籍證) ,應提交由身份證明局收回的具有中國國籍的證明。 (三)報考人的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持噴香港,澳門,台灣區域或國外低級院校學歷證書的,除出具原件和復印件外,須同時提交教導部留學幹事中央收回的學歷認證證明及其復印件。上述一切的證件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 (四)因學制緣由,報考人在報名時期尚不能提交所在院校揭櫫的卒業證書或學位證書,除供應教導部留學幹事中央出具的“證明”以外,還須在“許諾書”上簽字; (五)自己近期統一底片一寸黑色免冠證件用照片三張;另外,還須繳交報名費澳門幣八百元。 另外,憑證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告訴布告的劃定,在澳門任務,進修或居住的邊疆,噴香港及台灣居平易近可在澳門考區報名列入考試,概略可參閱法務局網頁。 國家司法考試采取閉卷,口試的體式格局停止。考試內容包含實際法學,應用法學,現行司法劃定,司法實務和司法職業品德。考試分為四份試卷:試卷一:綜合知識。包含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司法職業品德,考試時候為九月十九日上午八時三非常至十一時三非常;試卷二:刑事與行政司法制度。包含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候為九月十九日下午二時至五時;試卷三:平易近商事司法制度。包含平易近法,商法,平易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考試時候為九月二十日上午八時三非常至十一時三非常;試卷四:實例(案例)理會。包含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平易近法,商法,平易近事訴訟法,考試時候為九月二十日下午二時至五時三非常。 2009年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卷四包含社會主義法管理念等相幹內容。 另外,司法部已制定出書“ 2009年年國家司法考試綱目” ,報考人可在書店購買或網上訂購。網上訂購可查詢出書社網站,網址: www.lawpress.com.cn 。 報考人若有查詢,可致電法務局89872333 ,或瀏覽法務局網頁www.dsaj.gov.m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