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 通行證 護照 簽註 收支境 旅遊 邊檢 拱北1030 來澳旅遊人士須具有有用的護照或觀光證件和簽證。列入觀光團的人士,其收支境簽證手續須由澳門的觀光社代辦。 持有以下國家和區域有用護照或證件人士出境無需簽證: (1) 持有丹麥, 日本, 巴西, 比利時, 以色列, 立陶宛, 列支敦士登, 冰島, 匈牙利, 安道爾, 西班牙, 多米尼克, 克羅地亞, 希臘, 坦桑尼亞, 拉脫維亞,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波蘭, 法國, 芬蘭, 佛得角, 南韓, 英國(6個月), 保加利亞, 埃及, 挪威, 馬耳他, 馬裏, 捷克, 荷蘭, 斯洛文尼亞, 斯洛伐克, 塞浦路斯, 奧天時, 意年夜利, 愛沙尼亞, 愛爾蘭, 瑞士, 瑞典, 葡萄牙, 蒙古, 墨西哥, 德國, 黎巴嫩, 盧森堡, 羅馬尼亞護照人士可逗留不逾越九十天; (2) 持有土耳其, 加拿年夜, 印尼, 印度, 南非, 美國, 泰國, 烏拉圭, 納米比亞, 馬來西亞, 基裏巴斯, 智利, 菲律賓, 塞舌爾, 新加坡, 新西蘭, 摩納哥, 澳年夜利亞, 薩摩亞護照的人士可逗留不逾越三十天; (3) 持有“噴香港居平易近身份證”、“噴香港永久性居平易近身份證”或“回港證”的人士; (4) 持有有用進出澳門證件當中國籍人士; (5) 持有澳門或噴香港特殊行政區政府簽發之交際及領事人員證件之人士; (6) 持有交際護照人士; (7) 持有連系國簽發“Laissez Passer”證件之人士,於履行職務時; (8) 持有葡萄牙政府簽發的旅遊證件之非葡籍人士。 出境簽證可透過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向治安警察局收支境事務廳請求,並應在有用期內利用,否則即告失蹤效。持有人準予在簽證上所註明之克日在澳門逗留。簽證也可在抵達澳門時再處理,逗留期平日不逾越三十天。 簽證分為小我、家庭和全體三種: 小我:100澳門元,十二歲以下兒童收費減半。 家庭護照:200澳門元。 全體:全體簽證必須由澳門的觀光社請求處理,人數最少十人,費用每人50澳門元。 上述資訊僅供參考,概略請瀏覽澳門治安警察局相幹網頁:http://www.fsm.gov.mo 或致電澳門治安警察局收支境事務廳:(澳門區號) 853 - 2872 54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