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澳通行證處理所需材料 1、填寫完全的《邊疆居平易近來往港澳區域請求表》一份。 2、符合處理證照請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黑色照片兩張(鶴發或無發者為淡藍色底); 3、交驗居平易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屬於掛號立案的國家任務人員的,還應提交自己所屬任務單元或下級主管單元依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贊同出境的證明(其他人員不必提交所屬任務單元或公安派出所定見); 5、已持有用來往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來來往港澳通行證。 2、港澳通行證處理流程 1、請求人須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收支境管理部分請求。 2、未滿16周歲或已滿60周歲的請求人,可由拜托人代為請求。 3、在統一受理部分,持統一本來往港澳通行證再次請求港澳旅遊簽註的,可以由拜托人代為請求。 4、請求表請用藍黑、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復印件請用A4紙復印; 3、港澳通行證處理克日 1、請求《來往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的,15個任務日內; 2、請求人已持有有用《來往港澳通行證》再次請求簽註的,10個任務日內; 3、因對請求材料有疑問而停止查詢造訪的時候不計入任務日 4、港澳通行證處理收費尺度 來往港澳通行證100元/本。1年1次簽註20元/件,1年2次簽註40元/件,3個月1次簽註20元/件,3個月2次簽註40元/件,每次在噴香港或澳門逗留不逾越7天。 5、港澳通行證領證體式格局 請求人持《受理回執單》和身份證來窗口領證,也可請求由郵政快遞公司直接將證件寄達請求人。 6、港澳通行證辦證部分 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收支境管理部分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