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香港立法會年夜樓位於中環的心臟地帶,是一幢外型典雅的英國新古典主義修建,建於1898年至1910年之間,1984年被列為法定事跡(舊最高法院外部)。立法會年夜樓的前身是舊最高法院(Old Supreme Court),後來成為立法局議事的地方。 這兩層高花崗石年夜樓,最年夜的特點是上百根高近17公尺的年夜圓柱,還有新古典主義修建氣勢氣度裏典範的柱廊、三角形山墻及圓頂,揉合了中國、英國及希臘的修建特點,看起來既古典又肅肅穩定。 正由於此年夜樓前身是法院,所以在正面的山墻頂,有一座代表正義的希臘女神泰美斯雕像。她一手拿著天秤,一手拿著劍,離別代表“平允”及“掌管公義”;她的雙眼被布蒙住,是意味“司法之前,人人同等”的精神。 1984年,司法部遷往金鐘道新最高法院,年夜樓遂改成立法局年夜樓,1997年7月1日噴香港回歸故國後立法局更名為立法會,此年夜樓亦順理成章的更名為立法會年夜樓,是立法會議員議政及辦公的地方。 開放時候:修建外部不開放 前往體式格局: 中環地鐵站J1出口、電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