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4月15日電 澳門特區政府治安警察局15日宣布,將於4月17日起,對持《來往港澳通行證》收支境的搭客實行免蓋章行動措施,以加速通關效力。至於持護照或其它觀光證件的收支境手續,則保持不變。 據認識,新行動措施實行後,搭客在準予出境時會獲發一張較勁爭辯機打印的出境申報表,以庖代在《來往港澳通行證》上蓋章。表上載有搭客的姓名、證件號碼、出境日期、核準逗留克日等材料,且設有防偽標識。 治安警察局泄漏顯示,搭客在澳門逗留時期,應妥當保存出境申報表及屬意標示的逗留克日。若有遺失蹤,可在各邊疆口岸或收支境事務廳收費補辦。 澳門收支境免蓋章行動措施7月10日起周全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