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門日報報導,澳門旅遊局長安棟梁在答復立法議員梁玉華的書面質詢時指出,特區政府一向對“零團費”、“負團費”及“買頭”等景象非常關註,也有跟進由澳門業界設立的“澳門遊”最低團費計劃。旅遊局冀與業界配合促進旅遊業延續生長。 根基團費造孽規強迫 安棟梁泄漏顯示,有關計劃針對攻擊“零團費”、“負團費”,鼓勵制定“公道本錢、誠信運營”的行動措施,但根基團費劃定只是業界的建議及共鳴,並造孽規強迫性劃定。基於自在市場準繩,團費是按現實需求而厘訂出最好價錢,有關根基團費的建議能否落實履行,有賴業界的積極參與及自我監視,旅遊局也情願供應所需協助。 為使搭客熟習到“零團費”、“負團費”的禍患及危機,旅遊局行將推出與業界配合建造的小冊子,提示來澳搭客相幹屬意事項。 導遊屬自聘自在職業 至於旅遊從業員,安棟梁指憑證規管形式可分為受雇和自雇兩類,現行的觀光社營業及導遊職業規章所劃定,導遊屬於自在職業,為自聘人士,具有百分百的自在度和自立權。 安棟梁泄漏顯示,上述劃定是立法者在1993年編寫其時的觀光社營業及導遊職業規章時的一個取向。 歸入社保自雇勞工類 除上述劃定規矩外,推敲到導遊代表全體所表達憂愁後,特區政府已於2006年將導遊歸入社會保證供款制度之自雇勞工種別,進一步增強導遊的社會保證。 另外,憑證經第42/2004號行政律例修訂的第48/98/M號法則劃定,傍邊明白制止了觀光社領導遊請求或收受金錢、產業優點或任何其它優點,且由業界與旅遊局配合制定的“澳門遊”迎接社的管理機制文件中也明白劃定,觀光社不得領導遊收取任何部分或悉數費用,但上述劃定之保證必須有賴於相幹人士的告發及舉證才幹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