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門立法會經過進程《標準進入文娛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內行政主座簽署後將於今年11月1日失效。個中最引爭辯的內容是,把進入賭場的限制歲數由現在的18歲提拔到21歲,而且,未滿21歲,到賭場任務也不可!
贊同!別讓年輕人過早沾賭 新法出台,記者詢問人平易近日報前任駐澳門首席記者王榮久的不雅概念,他一秒不躊躇地答復:“贊同!年輕人的價值不雅觀和世界不雅觀比錢重要很多,固然18歲已成年,但思維不雅觀念仍極易受情況旁邊,收支賭場或在外面任務,眼前晃悠的都是錢和籌馬,假設年輕人的價值不雅觀歪曲了,未來的澳門可怎樣好?” 早在2010年記者采訪澳門青年連系會秘書長李佳鳴時,她就憂愁賭場對年輕人影響日甚:“隨著澳門經濟的生長和博彩業的繁華,一些青年摒棄學業和進修,即使完成學業也不願在自己的專業上從低薪和低級任務做起,一步步打下堅實的根蒂根底。相當一些青年選擇做高薪的賭場發牌員。賭場不是哪裏都有的,假設這個行業遭受不景氣,這些青年就失蹤去了其他的經歷和才能。擇業不推敲未來,這不但對青年本身,對澳門的生長也是隱憂。” 《澳門日報》評論文章以為這是特區政府負義務的顯示,“將進入賭場的歲數限制進步至21歲,透視出社會品德防線匹敵賭錢風險的有力感,為防止年輕人過早接觸博彩業,須提拔到立法層面以防備。法案帶出的另外一更重要的訊息是,作為公權利的政府,須應時負起強力實行負義務博彩的義務。” 質疑!18歲為何不能自選任務新法經過進程前已爭辯了一年之久,經過進程後仍有質疑的聲響。 質疑一:澳門實行的《刑法典》劃定16歲已需承當刑事義務,即16歲已具有足夠的成熟心智剖斷自己的行動的社會風險性。同時《平易近法典》劃定18歲為成年和具有完全平易近事行動才能,需求為自己的行動負應有的義務,這意味著18歲已具有成年人的心智。那為甚麽以為他們沒有才能準確看待賭場的負面效應?而且,為甚麽不能自在選擇任務? 質疑二:新法公布了“禁足令”,即假設自己或家人提出請求“禁足”,澳門的一切賭場將制止沉迷賭錢的“病態賭徒”進入,為期最長2年。然則,有人提出假設賭場任務人員就是“病態賭徒”,這就令他們失蹤去任務,對他們和他們的家庭是雪上加霜。 質疑三:新法的落實有難度,21歲及“病態賭徒”的查證尚沒有嚴密的配套行動措施。 對此,澳門特區政府官員在分歧場所作出回應。 1、情況非凡,可以對即使是成年人的歲數提出請求。為了澳門青年的安康生長,支付一些價值是值得的。 2、停頓賭場在職人員莊重行事,如不幸染上賭癮,應先離開博彩情況,康復後可再任職。 3、對不遵照新法的人士及博彩公司將處以刑責和罰款,現在澳門的賭場不設掛號制度,但不等於未來不會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