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收支境管理局決意,自4月1日起,各地公安機關收支境管理部分最早受理噴香港居平易近在邊疆的超齡後代前往噴香港定居,與怙恃團圓的請求。噴香港居平易近在邊疆的超齡後代,是指在其親生父親或母親於2001年11月1日之前取得噴香港居平易近身份證時,未滿14周歲的在邊疆後代。 此次審批將按請求人在噴香港的親生怙恃取得噴香港居平易近身份證的時候前後遞次,分階段受理請求,不設請求截止克日。 自4月1日起,親生父親或母親於1979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首次取得噴香港居平易近身份證的噴香港居平易近在邊疆超齡後代,可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收支境管理部分提出請求。其他噴香港居平易近在邊疆超齡後代請求受理時候將另行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