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寫郵件封面地址時,應詳細書寫以下幾個方面: (1)收件人郵政編碼; (2)收件人所在省名稱(自治區、直轄市名稱); (3)市縣名稱(直轄市區、縣名稱); (4)街道名稱及門牌號碼; (5)寄給機關、企事業、團體、公司等單位的郵件,還應寫明單位的詳細名稱; (6)收件人姓名; (7)寄件人的地址、姓名和郵政編碼。 2.應當使用毛筆、鋼筆或圓珠筆,並使用黑色或藍色書寫;不可使用紅色書寫,也不可使用鉛筆書寫。 3.用少數民族文字書寫的,除在該民族自治區境內互寄的以外,均應加註漢文名址。 4.用外文書寫的,應當加註漢文名址。 5.收件人郵政編碼應寫在紅色編碼框內,不要出格或塗改。 6.寄給部隊的郵件應書寫部隊代號、地址,不要書寫部隊番號或名稱。 7.不要隨意在郵件封面書寫“
密”、“密件”、“秘密”、“機密”、“絕密”或“機要”等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