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出入境管理所依據的基本法有《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和《外國人登錄法》。中國人入境日本需持有有效護照和簽證,並在入境口岸申請入境。入境時應認真填寫“入境卡”,註意入境目的要與簽證種類一致。應認真回答入境審查官提出的問題。即使持有日本駐華使領館頒發的簽證,但入境審查時,入國審查官有權拒絕當事人入境日本。 入境日本後當事人要保管好護照和簽證,嚴格按所持簽證被賦予的資格合法從事工作、學習。在日本以留學、經商等目的長期居住者擬臨時回國後再返回日本時,需事先向所在地入管局申請“再入國許可”,如未辦理再入國許可,返回日本將變得非常繁瑣或者不可能。留學生在就學期間擬打工者,需事先向入管局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方可合法地從事勤工儉學,如未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從事打工,一旦被入管局查出,重則將會被入管局強制遣返回國。再有,如果中國人夫婦在日本生了孩子,需在60天內向入管局申報;如打算繼續在日本工作、學習,需申請延期在留期限;如與日本公民結了婚,需申請變更在留資格。除以觀光目的短期來日的外國人以外,在日本居住較長時間的外國人需自入境之日起90天內、新生外國籍嬰兒需在60天內向居住地市區町村役所(政府機關)申報登錄,領取外國人登錄證。16周歲以上的外國人需隨身攜帶外國人登錄證。 近年,日本對非法移民、非法居留者不斷加大打擊力度。檢舉收容遣返非法滯留者是入管局的重要工作之一,其模式大致如下述流程:發現非法滯留者——調查——收容——審查是否需要強制遣返——口頭審理(如不服,可申請由特別審查官審理)——法務大臣裁決(如對特別審查官的裁定不服,可向法務大臣申訴)——強制遣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