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很多赴日人士因為各種原因在日本機場被拒絕入境,日本通整理了入境的一些註意事項以供參考。 一、外國人須接受日本衛生檢疫及入國審查。所攜帶的特定物品也須進行動植物檢疫。 二、短期來日(90天以內)的中國公民應盡量購買出境地至日本的往返機票或至第三國(地)的聯程機票。 三、隨身攜帶記有中方機構(或旅行社)和日方接待機構(或旅行社)名稱、電話及聯系人的便條。 四、搭乘航班後,及時向機組人員索要並用繁體正楷或英語認真仔細填報“外國人入國記錄①”(即“入境卡”,請參見填表式樣,請妥善保管同聯“外國人出國記錄②”)的正反兩面,尤其註意正確填報“渡航目的”(來日本的目的,該項目的填報必須與入境簽證的相應項目一致)、“日本滯在預定期間”(在日本停留期限,不能超出自入境當日起加算簽證記載的停留天數的最後一天)。入境卡可用中文填寫。(點擊下載外國人入國記錄pdf) 五、在接受入境審查時不要慌張,應正確理解並準確回答入國審查官的提問。為避免溝通錯誤,請堅持只用中文對答。被反復査問時亦要保持態度冷靜平和,切勿傲慢或發怒。回答來日目的及行程時必須與簽證中的入國理由和行程一致。否則,按日本法律,入境審査官員有權拒絕被懷疑旅客的入境。 六、即使入境受阻,也不要急於填寫入國審查當局要求的任何表格或在任何書面材料上簽字,而應要求與日本接待單位、在日親屬等相關人員聯系,盡量弄清情況,排除誤會。 七、如果是持公務、商務簽證入境時,要求著裝莊重,男性最好是西裝。同時應攜帶簽證擔保資料復印件和邀請函附本,最好在出發前同日本邀請人取得聯系,並攜帶日本邀請人的聯系電話(手機)。在移民局関口首先出示護照;然後,在被要求的情況下,出示簽證擔保資料(滯在予定表等)。 八、簽證擔保資料復印件人手一份或手拿資料的人排在最後。因入境時是先過移民局後拿托運行李,所以資料一定要放在隨身行李中。 九、持旅遊簽證入境時需註意:領隊時持查證申請人名簿、滯在予定日程、招聘保證書排頭,其他團員在後依次辦理入境手續,同一團員不能分開在不同窗口排隊。 十、不要出示多余的、上述指定以外的資料。 十一、出機場時,請務必在從提取托運行李的行李輸送帶就近的出口出去。因日本機場以行李輸送帶就近地方分成A、B(或南、北)出口,而導遊是根據此指示在外面等待客人的。 十二、提取行李後,出示護照及在飛機內填好的海關申報單通關。海關有十七個櫃台,分兩大部分,屬免稅範圍的到綠燈檢查台辦手續,不屬於免稅範圍的到紅燈檢查台辦手續。通關後即有接待人員在候機大廳舉牌迎接各位貴賓。日本海關規定,入關可攜帶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草半磅,酒3瓶。出境限攜日元30萬。外幣入境不限,先報數額,出關時可攜出。 十三、行李規格不超過標準(長56,寬36,高23)重量不超過 十四、在接機大廳請配合領隊或日本導遊集合統一登車離開機場。 ※此外,目前日本入境需進行指紋和拍照審核,請依照下列手續進行: 一、提交護照和出入境登記卡等;二、雙手食指放在指紋讀取機上;三、透過指紋讀取機上方的相機拍照;四、接受入境審查官詢問;五、審查官交還護照等結束審查。唯特別永久居留、不滿16歲、外交及公務訪日、駐日外交官及家眷,以及法務省令規定人員可獲豁免。 ※下列人士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一、具有健康和衛生問題者。(患有傳染病及精神疾病。) 二、被認為反社會意識過強者。(也包括貧困者和流浪者等會給國家和地方帶來經濟負擔者。) 三、被日本處以遣送回國者。 四、違法日本和其他國家相關法律者。(攜帶麻藥、取締類刀劍槍炮,涉嫌賣春和人口買賣等。) 五、被懷疑損害日本國家利益和公共安全者。 六、基於對等原則被拒絕入境者。(即某國以某理由拒絕日本國民入境,則日本有權以同樣理由拒絕該國國民進入日本。) 下一頁為《外國人入國記錄》的正面和反面文字對照。 |